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版权登记代理 > 正文

美国的版权登记保护制度

资政知识产权 0




美国是世界上少有的进行版权登记的国家。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都在一百年前就遵循“版权自动生效”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不须履行任何手续,就自动享有版权。而美国迟至1989年才加入《伯尔尼公约》。始承认“版权自动生效原则”。在此之前,履行版权登记注册是美国版权法对版权人的一种法律要求。由此,我们不难感到美国人的务实,使其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地去理解,而简单的事情又复杂地去操作。



美国的版权操作机构是美国版权局,它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办理登记。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后,虽按照公约的“自动生效原则”取消了版权登记注册的法律规定,但其注册登记的形式却仍在实行。美国版权局称。目前的登记不再指你拥有了板权,而是帮助你保护版权。美国的律师亦强调,作品不登记起码少了一半版权。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诉讼时费用减少。并省时省力。在美国打官司费用惊人。据说一般的版权案子要二十万美元,进行了版权登记就可以省去用于证明自己的创作或推翻别人的抄袭的高额费用;二是诉讼时为证据。版权登记可以推定登记人的版权的有效性;三是可在胜诉后得到法定补偿。美国的司法给予版权纠纷以足够的重视,认为版权是一种特殊产权,被侵害后的损失特别严重,从而确定了比较特殊的被侵害后的补救措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版权是一种无形财产,而版权登记作为一种物证,其作用是实在而有力的。

版权局在对作品登记前,要对申请登记作品进行审查,主要看是否版权范围内的作品和作品有无原创性。作品被确定登记后要求提交两个条件,并将作品输入电脑,即所谓的“版权库”。对低于50页的图书作品,全部输入以备查;超出50页的,就输进前25页和后25页。对电视台制做的电视节目,采取系统的登记。一般是登记每年的前十个和后十个节目。对电影作品要求拍摄前登记。每件登记共需交纳20美元。在美国版权局的走廊展厅里,陈列着米老鼠的图画造型、各类图书的图片以及其他作品的图片,它告诉人们登记的必要和登记的程序。

既然登记有这许多好处,登记的程序严密有效.手续又简便,费用也很低廉,创作者何乐而不为呢?!我们说美国人的版权保护意识强,除社会的法制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还来自有效而务实的版权保护形式。

如今,我国也已开始实行作品版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的实施必将有力地促进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提高社会对版权的保护水平。(本文来源:山东省版权局版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