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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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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比较上来看,目前我国版权保护仍处于矛盾和纠纷高发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总体特征仍然是保护不足,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却处于垄断和滥用阶段。



第一,国际规则正在悄然发生变化。多年来,版权领域最重要的两个国际公约,一个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另一个是伯尔尼公约,这两个多边国际公约,可以使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一个相对透明和公平的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国际谈判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在多边的规则受到了挑战,由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有美国和欧盟合作的TIPP(跨大西洋的投资伙伴关系协定),这两个由少数发达国家参与的协定几乎将全球70% 以上的贸易纳入囊中,这将实际上改变当前的WTO 贸易体系。这个问题是非常需要关注的。



第二,著作权的法律制度调整在加快。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法律制度要根据生产传播方式的变化而变化、而进行调整。换言之,法律存在适用性问题,法律制度也存在改进和创新的问题。所以,我们著作权的法律调整也在加快。前面我讲在国内文化领域,版权制度建设从自身发展看是比较快的,但在国际上,与日本、欧盟、韩国、我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比较的话,我们著作权的立法、修法是滞后的。



自1990 年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已经25 年了,没有进行大的修订,只有2001 年和2012 年的两次局部修订,而不少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一两年就会修订一次。当然,从整体上来讲,我们1990 年著作权法的水平还是比较高的,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法律,但是毕竟发展到现在,面临新形势和新技术带来的很多问题,要修订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前几年,国家版权局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以凝聚权利人、产业界、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智慧。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现在条件基本都就绪了,国务院法制办连续三年把著作权法修订列为立法一档,全国人大现在也把著作权立法作为全国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我们也期待着这次修法尽快完成。



第三,我国仍处于知识产权纠纷高发期。近年来,我国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重要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很快,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美、日、韩、欧等世界知识产权强国相比,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另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我们的判断是在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据统计,近几年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持续上升,其中著作权民事诉讼案件的比例最高,以北京为例,2014 年各级法院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332 件,其中著作权案件8953件,占79%。而著作权案件中,网络案件又占一半以上。(本文来源:版权,仍然任重道远;作者:阎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