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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商标分开申请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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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3日,本人一位老客户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委托本司将优化后的LOGO重新注册。
在谈判过程中,建议将组合商标分开申请,然后再组合申请,以防范风险,提高申请通过率,并最终得到了客户的认同。
为什么说是最终?因为这个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也有些误解。
伟基集团的logo由图形、英文、中文三部分构成,我们的建议是将这三部分分开申请,然后再组合申请。建议一提出来,客户就向我们咨询“能不能作为一个整体申请”。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这当然是允许的,我们也给客户以肯定的答复,但是由于检索图形元素过程中我们发现有近似商标存在,所以我们提出了“分开后,再组合”的申请方案。
我们其实也很清楚,客户提出这样的问题目的就是想节约申请费用,我们也如实的告知了他们这个情况。
我们的经验是:
如果整体中的任意一个部分都很安全,那么作为一个整体申请比较好;
如果整体中的任意一个部分有风险,那么此时我们一般是建议客户“分开后,再组合”去申请;或者直接分开申请。

申请结果非常的出乎意料之外:
组合商标注册失败,原因是因为组合商标中的图形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
相同商标由不同审查员审查可能会得到不同结果
但是单独申请的图形商标却顺利通过了。这很是令我们诧异。
相同商标由不同审查员审查可能会得到不同结果

分析原因有3点:
第一,审查员主观标准不一致。商标局有300多位审查员,他们在审查商标时主观上或多或少会有出入。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两个商标虽然同时申请,且属于同一个类别,但是被分到了不同的审查员手中。
第二,37类审查规则极可能具有特殊性。如果同样一个商标放在25类服装上注册那驳回的概览会大得多。因为25类商标是审查最苛刻的商标。类似于汽车、轮船、房产建筑等大宗商品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由于申请的数量少,一般审查相对较宽,在某种程度上,汽车的牌子只要不是一模一样,可能都是能够注册的,因为汽车购买都是很小心谨慎的行为,客户对品牌的认识过程中都非常的仔细,一般不会因为品牌产生混淆与误认,导致购买错误。
第三,图形商标必须清晰。笔者曾代理过诸多因为图形不清晰而被驳回的案例,这种情况往往就是图形太小或者太模糊,导致审查员看不清楚,胡乱引证一个商标将其驳回。放到本案中来看,作为组合商标申请的图形,因为是整体的一部分,必然要缩小,而且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文字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审查员一下子没看清楚或者看得不是很清楚。而单独申请,将图形放大,且保持清晰整洁,审查员仔细观察,发现其设计上还是有许多独到之处的,故予以通过。

以上是笔者在亲身实践中的一些感悟,总体而言就是在商标申请中需要更加注意风险的把控。
稍有经验的代理人都知道,类似于我们这位客户,作为一家建筑公司,如果37类没能注册下来,那么其他商标其实对他的意义都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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