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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案件(含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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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3亿元以下一审民商事案件。
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杭州地区争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亿元的知识产权案件,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管辖的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均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集中管辖发生在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辖区内的以下5类案件:
1、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的商标权、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3、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4、应当由杭州中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5、不服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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