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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商标异议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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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异议程序环环紧密相扣,且双方当事人互动性较强。加拿大异议程序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严格的期限要求,一方当事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异议程序表进行,且没有在期限内提交延期请求,商标异议委员会将会直接做出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裁定,而不考虑双方已经提供的证据材料等等。但该制度特点相对有益的一点,即当事人可以根据异议案件的进展以及对方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有必要继续进行。如果情况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该异议程序,避免发生更多的费用。



大多数中国企业收到加拿大商标异议通知书,考虑到昂贵的费用以及复杂的程序,通常会以不进行异议答辩而放弃了商标申请。但是根据加拿大律师的工作实务,如果被异议人已经在加拿大使用该申请商标以及使用全部指定的商品,我们建议被异议人可以考虑先进行异议程序的第一步,即提交异议答辩。如此一来,可以向异议人施压,要求其提供异议申请书中引证的所有商标以及指定的所有商品在加拿大的使用证据。如果异议人按照要求提供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可以考虑不再采取任何行动而终结该异议程序;但是如果异议人无法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则该异议将有可能以被异议人成功而终结。如此一来,被异议人可能只用花费五分之一的费用就可以拿下整个异议案件。(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