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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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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是否明显违反社会公德、是否明显妨害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违反国家法律,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例如,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国徽法,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为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本文来源:外观专利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