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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简要说明撰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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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简要说明是对产品图片或者照片的说明或限定,用来对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仅限下述情况可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前后、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对称的情况,注明省略的视图;

(2) 产品的状态是变化的情况,例如折叠伞、活动玩具等;

(3) 产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四方连续等而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花布、壁纸等;

(5) 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6) 产品由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7)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

(8) 新开发的产品的所属领域、用途、使用方法或使用场所;

(9) 设计要点及其所在部位;

(10)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或组件产品的,应当写明,对于成套产品,必要时还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本文来源:外观专利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