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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漫产业实施商标保护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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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虽然具有局限性,但是对于动漫产业的保护却不可或缺。



首先,动漫作品名称和动漫形象名称的商标保护

动漫卡通形象,一般是以美术作品的形式表现出来,只要其具备“独创性”,以著作权方式当然可以获得保护。但是动漫作品的名称以及动漫形象的名称,于缺乏“独创性”而很难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喜羊羊与灰太狼”这几个字就很难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不可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只能将其注册为商标,才能阻止他人的非法使用。



其次,商标保护的可延期性

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其存续的期限往往几十年甚至超过百年。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只有十年,著作权虽然保护期限较长,但是也有著作权人生前加死后五十年的限制,动漫作品最终会进入公共领域,不利于动漫产业的发展。而一旦将动漫形象等注册为商标,如果

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企业可以选择不断地延长商标保护期限。



再次,商标保护的品牌效应

品牌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力源泉,决定着一个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选择注册商标可以塑造企业的品牌,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动漫产业作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朝气蓬勃,更不应该忽视品牌的塑造,例如,“迪士尼”品牌的塑造便是一个成功的模式。因此,动漫产业应该注重并利用商标保护的品牌效应,及时将动漫形象、角色等注册为商标,在动漫作品深入人心、动漫衍生产品进驻市场的过程中,创造动漫企业自己的品牌。(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王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