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商务网-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浙江杭州企业品牌建设服务

上海拟立法设立著名商标退出机制

分类:五洲最新资讯| 发布:五洲商务网| 查看: | 发表时间:2011/11/18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昨天下午在市工商局举行。其中,“关于建立著名商标的社会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著名商标,若是徒有虚名,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这个“著名”的称号就要被撤销。

为著名商标建立社会评价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著名商标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针对一些著名商标“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甚至有“捣糨糊”的状况,本次《办法(草案)》提出,本市建立著名商标商品质量的社会评价制度。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者发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予以撤销“著名商标”。

消保委代表张家明表示,这样一退出机制非常有必要,“通过制度的实施,对其产品质量和社会服务可以产生一种监督力量。”来自上海市商标协会的邵巧珍也认同,某种程度上这是对著名商标的爱护,但是评价机制建立怎样一种机制,如何可操作,要有进一步细则。

一有违法行为,应一票否决其认定

当前,对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规定,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规定。此次的草案提出,申请著名商标的,需要商标注册人近2年经营无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还需在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听证现场,听证代表对“守法”要求上均持肯定态度,甚至多位代表提出,一有违法行为,应一票否决其参与著名商标的认定资格。但是在“是否盈利”上,出现了激烈的观点交锋。“认定中,应该包含对经营管理能力的考量。”来自上海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叶伟成这样说道。反对派的代表之一、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学者黄武双提出,盈利情况与商标本身无关,不应作为认定条件。不过,他也认可,从长远来看,必须要有长远的盈利支撑。市民代表项荣荣指出,一些医药型企业的前期投入较大,若将盈利情况作为必要条件参评,未免过于苛刻。(本文来源:和讯网)

前后文章阅读:
« 网络知识产权重点法律规范  |  欧洲法院对于商标关联性的衡量标准 »
五洲商务网-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浙江杭州企业品牌建设服务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如有质疑,请联系本站;如有转载,请尊重作者并注明原文地址
本文标题:上海拟立法设立著名商标退出机制
本文源于:五洲商务网http://www.liketm.com/
原文地址:http://www.liketm.com/famoustmtuichu111118.html
本文标签:
        联系我们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Live Chat by comm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