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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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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六项的规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一)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

□B.5项

□C.4项,

□D.3项

□E.1~2项

□F.0项

[说明]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A.4项以上

□B.3~4项(不含3项)

□C.2~3项(不含2项)

□D.1~2项(不含1项)

□E.1项

□F.0项

[说明]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5项都符合要求

□B.4项符合要求

□C.3项符合要求

□D.2项符合要求

□E.1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20)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所得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分别对照下表指标评价档次(ABCDE)评出分数比例,用分数比例乘以赋值计算出每项得分,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实际得分。





说明: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