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科技项目 > 高新技术认定 > 正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财务专项审计程序

五洲商务网 0


一、风险评估程序

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相比,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业务显得较为简单,但注册会计师不应因此而忽略了风险评估。申报企业管理层可能存在为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以降低税负的主观动机,对这一可能导致管理层舞弊的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给予充分关注。如集团母公司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将子公司的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其自身的申报明细表。

所以,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申报企业的行业特征、产品(服务)的技术变化等情况,判断申报的研究项目或产品(服务)是否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符;了解、识别关联方以分析是否可能产生研究开发项目在不同的单位开发而开发费用集中在某一单位支出等各种异常情况;了解研究开发人员的组成,以分析研究开发费用中有关工资与委托开发费用的分类是否正确;了解投资活动,以分析有关测试仪器与设备、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应当列入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恰当评估申报明细表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进一步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一般规模的企业主要以实质性细节测试为主。在实施细节测试时,所抽取的样本量应当大于财务报表审计时确定的样本量,以降低检查风险。而对大型企业,或者涉及多个年度或多个部门的复杂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实施控制测试程序。在实施实质性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且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其中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研究开发人员工资支出的完整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如果研究开发人员不是专职从事研究开发项目或从事多个研究开发项目,针对如何确定其列报总额,如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中分配等需要获取管理层提供的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并依据其规定实施测试。

2.研究开发固定资产折旧的真实性、完整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如列报的固定资产是否为研究开发项目所需、非专门为研究开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何种标准计算,是否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问题需要获取管理层的相关规定与原始记录,据此进行测试与判断。

3.大额直接投入的准确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例如是否存在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虚增支出的现象。

4.跨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截止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申报企业内部对研究开发项目的管理规定,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确认、预算规定等,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故意将部分费用集中计入某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等现象。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完整性、截止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如该类销售的款项是否已经收回,特别是临近年末的大额销售是否真正实现,而不是仅签一个合同或仅发出产品等情况;是否存在将收入集中计入某一年度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现象。

6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准确性认定是否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企业申报确认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产品(服务)能够归属于国家鼓励支持的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领域的识别标志(包括专利注册号、产品成分与技术指标等)是否清晰,以判断是否存在虚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情形。(本文来源:浙江省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