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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介绍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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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又称欧洲商标局, 是欧洲共同体所属机构, 成立于1994年。欧共体对于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的保护始于同年实施的《共同体商标条例》。该条例第4条规定了可以组成共同体商标的标志,即:共同体商标可以由易于书写描绘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对于进入审查程序的申请商标,欧洲商标局只审查绝对理由,不审查相对理由。但是要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然后把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检索信息反馈给申请人。这种反馈并无法律效力,仅仅是告知。即使有同样的商标也不会管,只是反馈给申请人。审查完的商标要进行公告,有3个月的异议期,第三方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提交后,欧洲商标局尽量对双方进行协调,一般经过两个月时间的交涉后,大多数异议案均由双方协商解决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根据事实,由欧洲商标局作出决定。
 

欧洲商标局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有可能被提出申诉,由上诉委员会作出裁决。上诉委员会(共有4 个)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一个部门,其成员是本局的,但是工作上是完全独立的,欧洲商标局不对其做任何指示。当事人对该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欧洲的一审法院,仍不服的,再到欧洲最高法院。(本文来源:立体商标、颜色商标;作者:流云;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