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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局(JPO)的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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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O 提出的创新审查模式主要包括优先审查、加快审查、超快审查、会晤审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第三方信息提供制度以及集合审查。

1. 优先审查制度

优先审查制度与提前公开制度有关。优先审查的宗旨,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说,是为了防止因提前公开后的审查延迟而发生的补偿金请求权的有名无实化,从第三人的角度来说,是为了防止提前公开后因申请人的警告,第三人的实施受到阻碍的现象。优先审查的对象包括:①提前公开后、授权公告前,申请人认为有第三者在非法实施该发明时;②第三者受到申请人的警告函,但认为该发明申请为现有技术时。优先审查的条件是:①提出实质审查请求;②提前公开后授权公告前;③有必要进行优先审查。优先审查的请求如果是申请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优先审查请求理由书(实施情况、实施影响、大概经过等),如果是第三人请求,则应提交记载发明申请缺乏授权条件的书面文件及作为证据的刊物和其他文件。



2. 加快审查制度

加快审查制度与实质审查请求制度有关。加快审查制度的宗旨是为了减少审查延迟所带来的影响,申请人要实施发明或者请求外国申请时,为了先于其他申请进行审查而制定。加快审查的对象包括:①发明已经实施或预计在2 年内实施的申请(实施相关的深情);②有外国同族专利的申请(国际提交的申请);③由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交的申请;④由希望将研究成果返给社会的大学/TLO 和公立研究机构提交的申请。该制度的对象还包括作为试点项目有资格加快审查的环境技术相关申请(绿色相关的申请)。

3. 超快审查制度

超快审查制度允许比普通的加快审查更快进行审查,其基本框架要求自申请人提出超快审查请求起1个月内完成首次审查,并且对再次审查也需要在提交意见陈述/ 补正书之后1 个月内完成。该制度从2008年10 月份开始在生物、纳米技术等尖端技术领域试运行,比加快审查制度缩短1 ~ 2 个月,非常有助于提高日本企业的国际技术竞争力。

4. 会晤审查制度

为了确保审查员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能够进行良好交流,JPO 建立了会晤审查制度,有效提高了审查效率。对于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大学以及技术转让机构,JPO 实行巡回会晤审查。巡回会晤审查是审查员到国内偏远地区的特定会晤地点与申请人直接会面,讨论申请技术内容。JPO 还利用远程会议系统进行视频会晤审查,并且在2013 年4 月对远程会议系统进行升级使之能够通过网络进行视频会晤审查。这种新的远程会议系统允许申请人使用自己的联网电脑进行视频会晤而无需特殊设备或软件。来自多达10 个地方的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员都可以同时参加视频会议。

5. 第三方信息提供制度

JPO 于2008 年建立了信息提供制度以便从第三方接收有利于节约审查程序的信息,其中包括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可能影响其新颖性或创造性、或说明该申请公开不充分的信息。2009 年1 月起,JPO 开始接受在线提交的信息,并且对其利用率逐年增加。

6.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JPO 于2006 年7 月与USPTO 和EPO 启动三方专利审查高速公路后,又先后与英国、韩国、丹麦、芬兰、俄罗斯、新加坡、奥地利、匈牙利、加拿大和日本启动了专利审查高速公路,有效减小了工作量,提高了审查质量。比如,在日本提出的PPH 加快审查,与普通申请相比,最多能加快23 个月审查;并且,利用PPH 时,审查员通过日- 韩专利局之间构建的电子网络系统可以获取的证明文件免提交;而在英国,申请人如果启动“加快简易程序”进入PPH,则至少可以提前两年取得专利权

7. 集合审查制度

2013 年4 月,JPO 引入了针对企业商业策略的“知识产权组合的集合审查制度”,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专利、外观设计、商标)进行审查,并顺应视野扩展的时机跨部门授权。该审查制度是在理解业务背景和技术关联的基础上利用企业的业务说明和会晤来进行审查。此外,为了支持企业在用户最期望的时机获得权利,协调业务说明、会晤和开始审查的日程。(本文来源:浅谈国外专利审查模式的创新发展;作者:郑树华、孙辰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 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