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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美国商标注册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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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做大做强中国本土市场的同时, 正积极考虑着海外市场的谋篇布局。 在海外市场中, 美国市场因其容量大、 接纳性强、 法治完善, 一直深受中国企业的青睐。在进军美国市场的征程中, 如何有效保护商标的区分商品、 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 逐步建立品牌形象并累积声誉, 是中国企业面对的首要问题,而获得并维持美国联邦商标注册, 则有助于中国企业解决该问题。



中国商标申请人到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根据《 美国商标法》 ( 亦称:《 兰哈姆法》 ) 的规定, 直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 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简称“USPTO”) 申请注册; 另一种是根据《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简称《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 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美国。



实务中, 领土延伸至美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 时常会收到USPTO发出的审查意见书, 这给商标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的不便。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在于, 美国在加入马德里联盟时,对《 马德里议定书》 的某些条款做了保留或声明, 在审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某些要件时, 主要还是依据《 美国商标法》 的相关规定,这尤其体现在商品、 服务项目的审查上。



因此, 如果中国商标申请人仅计划到美国一个国家申请注册商标, 则不管从费用高低上考虑, 还是从便捷程度上考虑, 笔者更推荐采用直接向USPTO申请注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