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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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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专利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当首先在中国国内申请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目前申请人可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一种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另一种是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



二、国外专利的范围

共同参加巴黎公约或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或与中国国家双方有签订有关专利协议的国家。



三、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指申请人在该公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个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同一申请人也可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它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后申请),这些在后申请被为是与第一次申请同一天提出的。优先权原则的确立为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方便。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可有6个月或12个月的时间就是否申请外国专利作出决定。一旦申请人决定申请外国专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四、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方式申请国外专利

采用该方式,申请人在《专利合作条约》任一成员国就一项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特定期限内(即优先权期限:外观设计为6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为12个月),再就其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同样享有如《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采用该方式与传统方式申请涉外专利的最大不同是:PCT方式申请由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部分构成,而传统方式仅由国家阶段一部分构成;PCT方式申请则首先进入由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指定国际受理局完成国际阶段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由相应国家的专利机关进行审查,最终做出决定。



五、国外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外国专利的,首先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然后方能申请外国专利;

2、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外国专利可享有原中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若原中国专利申请已超过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则在公开之前也可申请外国专利,但不再享有优先权;

3、若申请人有意委托我所申请外国专利,最好在优先权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办理委托手续,以免因时间紧迫而增加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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