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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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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包括企业自我评价、初审申报材料和汇总上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自评。申请认定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及《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填写企业自评表,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申报。

除按要求上报书面材料外,申请认定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

2.初审。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对辖区内申请认定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初审意见表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对所得税上缴给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市国税、地税局开发区分局的申请认定企业,由申请企业所在地区、县(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会同省地税局直属一分局、市国税、地税局开发区分局进行初审。

3.上报。县(市)、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汇总后直接行文上报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五城区及经开区的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流程图

一、各县(市)、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企业





二、五城区及经开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