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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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颁行,有关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方式进一步明确。该《办法》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时间
每年4月份之前
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二)商标实际连续使用满3年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2年,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1年。市政府对现代服务业、农业等行业的注册商标使用年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近3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该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满意率高;
(六)注册商标所有人有完善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措施。
注:《办法》颁行后,杭州市工商局加强了对申请人所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消费者满意度的要求,只有产品或服务具备较高的消费者满意度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此外,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发布后的15内如发生有3个以上(含3个)主体对同一个拟予认定的市著名商标提出异议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情形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举行听证。
直接视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情况
在新公布的《办法》中规定了同质高级荣誉获得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务须再次评定,可以直接视为杭州市著名商标,享受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同等保护。
《办法》第十七条 有驰名商标认定记录或者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其所有人住所地在本市的,经所有人申请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视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有效期限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五年后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未提出申请的,原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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