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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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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培育和树立一批专利工作先进企业典型,以点带面,促进我区企业专利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是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示范企业是企业专利工作的样板,要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专利工作纳入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不断增强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条 专利示范企业要把专利工作作为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并在以下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一)建立有效的专利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政策落实;

(二)制定年度的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专利产业化实施、员工专利培训等工作计划;

(三)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包括专利技术开发、申请、维持、转让等;建立专利档案和专利数据信息库,加强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促进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

(四)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开展企业专利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在专利技术的开发,专利产品展示,专利商品的流通、销售,以及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专利的都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和查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嘉兴市秀洲区专利示范企业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

(四)企业在近二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五)累计拥有各类授权专利8项以上或拥有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申请认定当年专利申请达3项以上;

(六)企业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

第五条 专利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嘉兴市秀洲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专利工作概况,内容包括企业情况、专利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专利成果转化实施效益和企业发展计划等;

(三)企业申请和授权专利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财务报表。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嘉兴市秀洲区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

第七条 对认定为区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下列支持措施:

(一)由区科技局授予“嘉兴市秀洲区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认定

(三)优先参加有关的专利培训、技术交流、工作指导等,优先获得专利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本文来源:嘉兴市秀洲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