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精武商标争议落定

五洲商务网 0


饱受关注的“精武”商标汉津争议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高院判决,驳回天津方面上诉,维持北京中院一审判决。



据悉,天津市鑫宏食品厂于2005年注册第29类的“精武及图”商标,核定商品为“冻肉、香肠、鱼片”等,不包括“鸭脖类”。2007年,该商标转让至天津精武公司名下。随后,天津精武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增加注册精武商标,核准商品包括“鸭脖类”。武汉“可可精武”公司发现后,立即对该商标注册提出异议。



2008年12月10日,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武汉方面提出复审后,2010年6月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被异议商标“精武及图”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天津精武公司不服,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裁定。2010年11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天津公司诉讼请求。而后,该公司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又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