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科技项目 > 高新技术认定 > 正文

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五洲商务网 0


为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根据省科技厅《浙江省“十二﹒五”农业与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经济实体,均可申请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创汇农业、观光农业、精品农业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具有2名(含)以上的科技人员或有技术实力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能满足基地建设的需求。

2、重视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和应用,注重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主持承担1项(含)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

3、成立一年以上,与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生产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技术辐射面广、示范推广作用明显。

4、基地集中连片并达到以下规模:

(1)种植业:粮油类、蔬菜、果瓜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林特业、茶业面积100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面积20亩以上;

(2)养殖业:生猪年出栏300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饲养量2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10000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

(3)农副产品加工业: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科技投入不少于销售额的1.5%,对促进当地种植、养殖业发展效益明显。



三、申报材料

1、《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可从义乌市科技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2、基地规模和效益证明、项目实施、技术培训、产品质量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填写《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经所在镇(街道)科委初审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2、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3、市科技局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实地核查的基础上,进行论证和评审,通过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下文公布。



五、扶持政策

通过认定的,授予“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统一授牌,并按照义乌市农业科技政策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将在人才、信息、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优先扶持。



六、管理措施

1、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于每年11月底前向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地规模特色、科技示范效应、技术依托、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及下年度发展计划。

2、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生产经营、科研活动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由市科技局确认并备案。

3、义乌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由市科技局下文公布;不合格的,下文取消称号。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文来源:义乌市科技局)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