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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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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名称:杭州市技术研发中心专项



2、申报对象

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所属企业。本专项限额申报,请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等单位(部门)按分配名额(附后)推荐。



3、申报条件

(1)企业领导班子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企业研发费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研发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财务单独核算,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2)企业要求是成立三年以上的省市工业或农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区、县(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杭州市科技创新重点企业和其它有行(产)业代表的企业;对涉及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生产的企业申报认定市级研发机构的,其条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1]140号)》执行。

(3)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4)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其主导产品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5)具有能承担研发中心任务的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从事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研发中心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4、资助方式

研发中心的总资助60万元,分三年资助,采用市和区、县(市)、经开区1:1共同资助。已获市级以上其他研发机构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5、申报材料要求

(1)《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表》、《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可行性方案》、承诺书一式三份;

(2)附件材料一套,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报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企业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资助情况说明表、产学研合作协议、专利、标准等证书、列入区级研发中心文件及管理制度复印件等,有关财务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3)2012年各区、县(市),经开区等单位(部门)申报指标如下:



(4)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签署承诺经费配套意见。(本文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