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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规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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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申请浙江名牌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三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本行业前列,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高新技术产品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的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第三产业的产品(服务)收益居全省同类产品(服务)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服务)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及我国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服务);农产品应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按照产品标准或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4、产品(服务)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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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71-85968650



 

2012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规模要求

序号 行业 产品名称的申报要求 2011年销售额(亿元)
1 机械 普通小型断路器、电线电缆(包括漆包线)、普通轴承 3
2 小型电机和电动工具、紧固件、水泵、普通阀门、汽车关键零部件、蓄电池 2
3 汽车普通零配件、变压器、高、低压开关设备、机床类(包括注塑机等) 1.5
4 轻工 皮革、皮鞋(不含童鞋)、安全门、纸板、塑料薄膜(不含农用薄膜) 3
5 洗衣机、空调器、电冰箱、冷柜、吸油烟机、家具 2
6 小家电、电动自行车 1.5
7 纺织 涤纶长丝 10
8 纱线 5
9 各类面料 3
10 西服、西裤、衬衫、休闲服装、针织服装 2
11 领带、袜子、羊毛衫、针织内衣、各类服饰用品、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 1.5
12 化工 染料 4
13 颜料 2.5
14 建材冶金 不锈钢 6
15 铜加工产品(线棒加工10亿) 5
16 水泥(必须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 4
17 铝加工产品 3
18 铝塑型材加工产品、塑料管材管件 2
19 农业产品 大米 1
20 蜂产品、茶叶及蛋类、菌类、家禽类等加工产品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