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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商标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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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为核心内容的“商标富农”工作,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切入点,在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工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大力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商标富农成效显著。



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镇的梭子蟹养殖面积有4000多亩,养殖合作社会员达100余人,统一使用“朱家尖”集体商标后,贴上商标的梭子蟹比普通的梭子蟹每公斤售价贵了20元。这样算下来,“朱家尖”商标让朱家尖镇的梭子蟹养殖户每年增加产品销售附加值3000多万元。



福建省福安市坦洋村的“坦洋工夫”红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自2008年3月获得注册保护后,原先鱼龙混杂的市场立刻得到净化,“坦洋工夫”红茶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品牌效应不断突显。2008年“坦洋工夫”红茶、毛茶产值1.6亿元,商品值4.8亿元,比2007年增长31.9%;售价从注册保护前的每公斤50至60元,上升到每公斤1000多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966元中,约三分之一来自茶叶。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充分运用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促进特色农业发展”政策指导下,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商标特别是农产品集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蓬勃发展。“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促进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水平、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并带动其他行业同步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说。



从国家工商总局2011年初对随机抽取的220个种植类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调查样本看,201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附加值比注册保护前平均增长105%,最高增长达6倍;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农民人均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1%,比注册保护前增长90%,最高达10倍;直接解决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总人口18.16%的农民就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突出。



“经过20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国成功建立并完善了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体系,使地理标志成为帮助农民增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陈文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