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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品牌战略应当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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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是一个新闻单位综合价值的体现,商标兼具财产和文化属性,以传递信息、传承文化为己任的媒体,完全可以借商标之力巩固和宣传媒体,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媒体的品牌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媒体对自身的商标保护不仅仅意味着对一个栏目、一个频道的无形资产的维护,更是创造媒体长远经济价值、开发品牌潜在商业价值、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举措。”但笔者通过统计近年来有关电视媒体商标抢注的新闻,发现我国电视媒体借助商标法等法律保护品牌权益的现状并不十分理想。



下表为今年来见诸于媒体的相关案例:





分析以下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商标抢注案集中于“艺术人生”、“大风车”等设计名称过于普通的电视节目,电视台要求独占这些通行名称的使用权难免受到公众质疑。正如“金土地”案中被异议人所言,“金土地”商标注册行为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央视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压制普通的合法自然人注册商标,是以大欺小的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笔者认为电视台的品牌战略应从源头抓起,在商标设计阶段便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等对特殊行业标识设计的具体要求并及时合理地对台名、台标、栏目(节目)名称等进行商标注册,趋利避弊,方能规避日后品牌运营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风险。(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王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