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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字号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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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即商号, 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代表企业实力与信誉的重要无形资产, 但对于如何有效保护企业字号, 我国企业仍没有有效途径, 社会上冒用企业字号开展商业活动的现象屡见不鲜, 给受害企业的业务开展、品牌信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的同时给消费者也带来较大损失。



一、企业字号冒用的现状分析

目前社会上冒用字号共分两种情况, 一是将其作为商号的一部分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使用, 而且大多作为企业名称中的核心字号使用。二是将其直接作为公司产品的商标或商标图案的一部分进行注册和使用。以笔者所在的单位为例, 我们注册了“中隧集团+ 图形”企业商标,然而在百度、google上输入“中隧”进行搜索, 相关企业商号中带有“中隧”字样的绝非少数, 比如天津市中隧通风机有限公司等。更有甚者,直接以“中隧”为名称注册产品商标, 就商标网上查询的结果来看,天津市红桥区某离心机生产企业、重庆某防水材料生产企业、郑州某工程机械生产企业均直接将“中隧”注册为产品商标。这些冒名行为, 混淆了消费者的视听, 为我企业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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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字号冒用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企业字号被冒用的现象经常发生并得不到有效遏制, 一方面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另一方面是行政处理和司法实践可执行性差:

1. 从企业名称的确权来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名称的登记只要符合登记的有关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且不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即可完成登记, 没有明确规定与在先商标权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不得登记为企业名称。同时, 由于在程序上企业名称登记时并不与商标进行联合检索, 确权过程中也未设立公示和异议程序, 所以便形成大量企业名称与在先商标相同并存的情形。同时,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其中不予核准的企业名称最主要的条件之一为“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 这也就给冒用企业字号提供了便利, 因为普通企业名称的保护只局限于注册登记的行政区划范围内, 出了这一范围对其他行政区划的企业就没有约束力。

2. 从商标确认的环节看, 商标法第九条虽然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但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于哪些权利属于在先权没有界定, 在商标评审实践中也很少将名称权以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权列入在先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因此导致了商标权与在先取得的企业名称权在现实中大量并存。

3. 从行政处理和司法实践来看, 在处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时除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外, 主要遵循保护在先权利、禁止混淆两大原则。冲突解决的办法主要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且真正上升到操作层面, 可执行性差:

一是程序复杂, 投入大。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的条件中, 要求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 , 其中有关处理商标和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的程序为: 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并且规定中还分别对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和对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案件的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因此企业要走完所有程序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二是案件的处理结果难以兑现。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 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怎么界定非法所得, 在评估过程中有很大的操作难度, 也很难兑现。



三、现行法律环境下, 企业字号保护的手段选择与分析

法律的不健全, 违法成本较低, 导致冒用字号作为一些不良企业“傍名牌”惯用手段, 而作为受害企业, 不论是放弃现有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购回, 抑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 都不同程度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综合以上分析, 企业要做好字号保护工作, 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

1. 进行商标防御性注册。在注册企业商标时同时注册其他相似或可能被竞争对手窥伺的商标; 对于有海外市场的企业, 要考虑在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商标注册。

2. 申请驰名商标。如果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于企业维权将享受到更大的便利。因为我国对于驰名商标法律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 若有将驰名商标作为公司的商号使用, 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侵权, 在法律上占有先天优势。

3. 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起诉。针对企业字号被冒用问题, 企业可以主要打击和自己开展同样业务的企业,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向法院起诉相应的企业。因为开展同样业务的企业在界定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时候比较容易, 而且胜诉率高。

4. 建立完善企业字号保护机制。发现冒用自己企业字号的行为时, 及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书面异议或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品牌知识产权监测预警”系统, 构筑企业知识产权防御体制, 专人负责寻求保护商标的方法并跟踪商标情况。

5. 及时通过媒体和公司网站发布公告。阐述和撇清和其他侵权企业的关系,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对企业品牌的损害。(本文来源:互联网;作者:代传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