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知识产权新闻 > 正文

商标全类注册的必要性

五洲商务网 0


“金鹭家私”在萧山可谓家喻户晓,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金鹭”商标的所有人为“杭州金鹭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鹭公司),于1990年1月8日在家具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1991年1月20日核准注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随着企业的发展,“金鹭”品牌的知名度也在不断提高,但“金鹭公司”却并没有及时全类注册保护该品牌。全类注册就是将商标注册分类表中的45个类别全部申请注册。到了十多年后的2004年,问题终于出现了,“金鹭公司”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电话。而“金鹭公司”却并未生产电动车,此事弄得“金鹭公司”哭笑不得。后经“金鹭公司”查明,“金鹭”牌电动车是萧山某企业生产的。原来消费者将两个不同的“金鹭”给混淆了,由于“金鹭家私”有较高的知名度,消费者就误以为“金鹭牌”电动车也是金鹭家具公司生产的。“金鹭公司”遂向当地工商局举报。然而工商局的答复是萧山某公司在电动车上使用“金鹭”商标是完全合法的,因为它在电动车上申请的“金鹭”商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未侵犯“金鹭公司”的合法权益。为什么呢?原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不同的商品上是可以注册和使用相同的商标的。所以,尽管“金鹭公司”明知萧山某公司存在傍名牌行为,但却于法无据,无可奈何。这对于“金鹭公司”来说,负面影响是极大的。一方面,眼睁睁地看着对方瓜分“金鹭”品牌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还因为对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该品牌的声誉。这些负面影响给“金鹭公司”造成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从建筑起家的,现已发展成以房产、酒店、旅游、租赁、商业贸易等产业组成的多元化经济实体。该公司于1994年10月11日已在第37类建筑上申请了“华厦”商标,并于1996年7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由于当时未将“华厦”商标全类注册,以致现在他想在酒店、旅游等行业申请注册“华厦”商标却为时已晚,早已被他人在先申请注册。如果该公司早在94年时就将“华厦”商标进行全类注册,那么不管他现在涉足哪个行业,都可使用“华厦”商标。而现在“华厦集团”却受到了限制,使集团不能统一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华厦”的品牌效应。

上述两个案例绝非个案,这种例子不胜枚举,如“三元集团”、“中成集团”、“恒生电子”等等。这些企业都是因为在商标注册时缺乏全类保护意识才会出现这种现象。有了前车之鉴,为了避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遭遇品牌瓶颈,必须及时全类保护自己的品牌。



品牌承载着企业的文化和经营理念,品牌是企业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的载体。正如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所言:市场经济可以说就是品牌经济,在日益规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将是划分市场份额的重要尺度,也是品牌所有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集中体现。因此,品牌也就成了是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品牌的地位和价值是不可低估的,保护品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更不能忽视。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她可以通过使用而转化为有形资产,为企业创造无穷的经济效益。如“现代集团”(杭州)的“现代”商标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而成为公司的一棵摇钱树。因此,商标全类注册,并非仅仅是花钱买个平安,同时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更能为企业的多元化化发展奠定基础。



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上有了前瞻意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浙江省已近500家企业对企业的主商标进行了全类注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