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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企业评估的范围、条件及流程材料

资政知识产权 0


一、评估范围和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规范ZRB 001-2015》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二、评估流程

软件企业评估每月5日和20日各受理一批。

1、材料准备

下载填写《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并按评估委托书中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网上预审

申请企业登录 “双软评估”网上申报平台,填写软件企业评估申请,并联系审核人员审查。

3、提交书面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协会。

4、审核备案

协会对软件企业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通过评估的软件企业名单报至双软评估标准互认协议机构发布平台进行备案公布。

5、制证发证

协会依据备案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