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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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关、出入境方面比较便利
1)、海关方面,软件企业出口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可凭本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按有关规定报关出口。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及时提供通关便利。
软件企业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时,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
2)、出入境方面,对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往返港澳,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因业务需要派员赴境外培训,不受本市因公出国培训计划的限制。软件企业人员出国(境),经有关部门审核,市外事部门批准,可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
3、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
拥有“软件企业”资格,特别是“重点软件企业”资格的企业,在融资或新收新的投资方面,因为其拥有比较高的商誉和发展前景,往往可以得到投资商的青睐,容易获得融资和投资。
另外,软件企业还可以实行技术入股,对员工实现期权计划。我国法律规定,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
4、软件企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
在我国,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
5、软件企业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6、软件企业经认定后,条件成熟的,可以凭此直接转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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