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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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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申请人的首要问题是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为我国的商标主管机关,为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对商品和服务进行了分类。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1840.2万件,累计商标注册量1225.4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1034.4万件。面对如此大量的商标注册与管理基数,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商标分类体系是不可想象的。商品及服务分类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商标检索、查询、调阅的前提。



商标局根据工作需要,将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服务)组合到一起,编成一个类别,将所有的商品与服务划分为45个类别(其中商品类别34个,服务类别11个),形成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例如,将“啤酒;矿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水果饮料及果汁;糖浆及其他制饮料用的制剂”等商品归为一类,组成第三十二类商品;将“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归为一类,组成第四十二类服务。(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