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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字号冲突守法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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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与自我保护不足

由于诸多历史的原因及我国长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许多企业在设立之初很少注重字号在其名称上的应用,以示区别。其结果是许多企业名称不一致,简称却一致。特别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之间几乎不存在什么竞争,很多企业都不使用商标,企业名称也都主要使用行政区划、地名和数字以示区别。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争夺市场,树立产品或服务的个性,商标和字号的区别性功能日见重要,企业在重视商标的同时,也越来越重视字号,他们在给企业起名时,不再满足于“行政+行业”的计划经济模式,而是在企业名称中加进了具有区别性的词汇。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简化了公司成立的条件,刺激了大量公司的诞生,为了加强不同企业之间的区别,企业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名称时一般要求申请人在地名和行业之外为公司起一个具有显著性的名称,即字号。同时,一些企业重视抓有形资本发展,而对商标和字号等无形资本的保护则重视不够。由于他们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自我保护的措施也显得不够,缺乏品牌意识和法律意识,自己的产品、名称、商标根本就没有注册,甚至被别人注册,一些国内知名企业的字号还遭到国外企业的抢注,在这种情况下,不同企业之间商标与字号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了。



2.经济利益的驱动是二者发生冲突的助力

商标与字号同为识别性的标示,它们均是企业商业信誉的载体,不仅能折射出企业的经营信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也代表着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能够引导社会公众进行消费选择,蕴藏着巨大的财产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老字号所具有的识别功能,不仅能够促进生产经营者不断提高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更重要的在于能够引导公众做出消费选择,有利于扩大经营者的市场知名度,从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最近几年,企业越来越重视字号和商标这一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整个社会良好的经营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人惟利是图,围绕驰名商标,出歪主意,想歪办法,钻法律的空子,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一个知名度高的字号或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是一笔无形的巨大财富,一些企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故意将他人已注册并享有声誉的商标或字号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进行注册登记,使公众造成误解,从而达到利用他人信誉推销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目的。这种恶意的抢注行为是造成字号与商标相冲突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再加上如前所述,字号和商标不完全一样,字号是通过企业名称登记办法来取得的,这个登记办法主要是在区域内来考虑这种独占权利。而商标的独占权是从全国范围内甚至全世界来考虑的。所以有一些企业可能在做字号的时候只想到能够尽快地让更多的消费者得知,给人最深刻的印象,从而就容易想到使用和其他的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构成一种“搭车”的行为,造成字号与商标相冲突。(本文作者:周利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