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说明书摘要进行审查。说明书摘要的审查包括下述内容:
(1) 摘要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尤其应当写明反映该实用新型相对于背景技术在形状和构造上作出改进的技术特征,不得写成广告或者单纯功能性的产品介绍。
(2) 摘要不得用实用新型名称作为标题。
(3) 摘要可以有化学式或数学式。
(4)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
(5)说明书摘要应当有摘要附图,申请人应当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能够反映技术方案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本文来源:实用新型审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