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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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初步审查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能取得专利权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但审查员已经得知有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的,应当进行审查。
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本文来源: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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