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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资政知识产权 0




各乡镇(街道)科委、各有关企业:

现将《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科学技术局

二○○五年十月八日

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提高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县企业的专利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创建科技强县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2005〕36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2、专利示范企业要按照专利法规要求,规范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不断扩大自主知识产权总量,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市场优势,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3、把专利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的目标之一,制定适合各自企业的专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有效的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

5、规范企业专利活动,加强专利申请的档案管理。

6、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重点抓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使其上规模、增效益、产业化。

三、评选条件

在我县注册或纳税的生产企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申报专利示范企业:

7、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作用明显。

8、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利专兼职人员,专利工作贯穿于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

9、最近两年来未发生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10、历年累计有效专利10件(以外观设计专利为标准,发明专利一件质抵六件;实用新型专利一件质抵两件)以上。每年必须有新的专利申请。

11、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300万(以申报时上一年度为准)。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2、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13、授权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1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检查管理

16、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县专利示范企业工作,组织、实施专利示范企业的评审。

17、被评为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由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授予“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18、推广交流企业专利工作示范经验,协调处理突出问题

19、检查、督促企业专利示范工作的开展,对不能切实开展示范工作或出现较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的企业,撤销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六、扶持措施

20、被认定为“桐庐县专利示范企业”的企业,将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创建科技强县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2005〕36号文件)所规定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文来源:桐庐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