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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媒可以任意转载纸媒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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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报》:现在纸媒刊发的各种报道,经常被网络任意转载,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专家:分两种情况:如果报刊刊发的报道内容基本属于新闻事实消息,即说明一个事实,修辞非常少,可被归入时事新闻,依据《著作权法》他人转载行为不构成侵犯作品著作权,但如果转载时没有注明署名和出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构成作品的微博或者深度报道、言论的转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的权利限制:“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被称为报刊转载摘编的法定许可。值得注意的是,自2006年之后,网络转载不再适用法定许可,即如果一家网站想转载其他媒体构成作品的文章,一定要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法定许可转载只适用于报刊,不再适用于网络。



有一个误区希望引起媒体的重视——报纸、杂志社经常刊发直接声明:“不经允许不得转载本报本刊内容”,这种声明其实是无效的,因为文章著作权属于作者。例如,《南方周末》去年曾刊登了一个声明,标题是《复制不是创造》,声明称:“未经授权转载本报文章是侵权行为,侵犯媒体权利……目前本报未授权任何纸质媒体转载本报文章。”实际上,其他媒体未经许可转载是合法的,除非《南方周末》作者刊登时注明不能转载,即使接到举报,《南方周末》也是打不赢官司的,这样的维权缺乏正当的法律基础。当然,如果作者已授权报刊的声明,令其作为代理,所做的声明是有效的。(本文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