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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商标注册之显著性审查

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通用或者常用的形状、包装物或者整体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商标图样难以确定其三维形状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一、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者常用形状的
例如:
商品常用形状,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商品常用形状,缺乏显著性,不得注册








但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形状或者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的除外。
例如:
并非常用形状或者含有其他显著性特征的可以注册并非常用形状或者含有其他显著性特征的可以注册









二、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者常用包装物的
例如:
商品常用包装物不得作为立体标志注册商品常用包装物不得作为立体标志注册







但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包装物或者含有其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的除外。
例如:
并非常用包装物或含有其他显著性特征可以注册并非常用包装物或含有其他显著性特征可以注册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例如:
过于简单的图形或形状视为缺乏显著特征,不得注册过于简单的图形或形状视为缺乏显著特征,不得注册







但三维标志本身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三维标志在该行业具有显著特征,可以注册三维标志在该行业具有显著特征,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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