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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词条 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内容简介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 ... [ 进入词条 ][ 查看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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