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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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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3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 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一般应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 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一般应在2014年3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3年3月1日之后,且在2017年4月2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一般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绍兴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 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 应在2016年3月1日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 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至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较好。

4. 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实到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一般应在2013年3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2年3月1日后回国。

对上述三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国内博士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验的也可破格参评。



申报人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B类人才(也可参加统一评审)。

申报人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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