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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之星火国际化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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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实施星火国际化科技示范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星火国际化行动"是"十五"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之一,其目的是充分发挥星火计划具有较强国际影响的优势,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星火科技走向国际的运行机制,使星火科技国际化成为我国技术、人才和劳务输出的一个重要渠道,成为增强星火企业出口创汇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十五"期间,在星火计划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培育外向型星火企业,选择一批具有相当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星火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使其技术和产品质量大幅度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明显增强;在我国边境省(区)及东南亚、非洲、俄罗斯、南美等地区和国家建立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技术、人才和管理方面进行全面的星火科技推广和示范,为星火企业走向国际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国农村经济迎接国际化挑战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我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必要性

星火国际化是现阶段星火计划工作自身发展的迫切要求。一方面,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产品和劳动力相对过剩阶段,密切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联系,有助于开拓新的产品和劳动力市场;我国加入WTO以后,星火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实施星火国际化,有利于全球范围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需要;面向国际市场,开辟新的技术出路,有助于技术更新和产业升级,减缓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方式也正由以资金援助、受援方短期获利为主向资金与技术共同援助、双方长期获益为主的方向转变。通过星火科技国际化行动,进一步密切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符合我国援外政策调整方向。



三、现有工作基础

星火计划实施15年来,已经积累了较为雄厚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并在农牧水产、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乃至机电等领域形成了一批成熟可靠的技术储备,培育了一大批初具规模和技术实力的星火企业,走向国际化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1990年,中国星火首次走出国门,在泰国成功举办了"中国星火科技成果展览会",成交额达到1亿美元,被泰国商业界誉之为"破天荒的一次历史性的适用科技大展"。随后,又相继在埃及、巴基斯坦、南非等国家举办了各种星火科技展览会和产品博览会,且均取得了成功。星火计划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拓宽,国际影响日益增强,星火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逐年大幅度提高。1996年,星火项目节创汇仅20.3亿美元,2000年则达到122.2亿美元。上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星火国际化行动的实施奠定了十分坚固的基础。



四、目标和任务

1. 目标

"十五"期间,星火国际化行动的目标是:通过培育星火外向型企业和建设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在部分国家和地区进行星火科技示范区的试点,加大国外先进技术、管理和资金的引进力度,引导星火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现技术升级,按照国际标准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在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等方面探索同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新模式,形成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的星火国际化行动新机制。

2. 主要任务

(1)培育100个具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星火外向型示范企业

(2)在东北、西北、西南边贸发达地区,以及星火外向型企业相对集中的省份,特别是有条件的星火密集区或星火产业带,发挥其人才、技术、管理、资金以及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建设20个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3)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星火品牌产品。通过在发展中国家举办中国星火科技展览及星火产品推介会等方式,扩大星火产品的国际影响;

(4)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星火国际化人才。每年在星火国际化基地举办各种培训班,为国内外培训300~500名星火国际型人才。

(5)探索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星火科技走向国际的新模式和新机制。



五、实施与管理

1. 申报

( 1)凡申请参与星火国际化行动的星火企业,必须按要求填写《国家级星火外向型企业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一式十份报科技部星火办。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并已建立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出口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规定,出口技术及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出口限制要求;

--已有一定的国际合作经验,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并已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必须由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需按要求填写《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报科技部星火办。

申报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并且能够为基地内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环境;

--具备较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能够承担并胜任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基地内有一批出口企业或具出口潜力的企业,具备一定的出口规模和出口潜力。

2. 评审和认定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考察,认定星火外向型企业或星火国际化合作基地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称号。

3. 管理

经批准建设的星火外向型企业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基地,由科技部星火办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为主。科技部和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技术开发及国际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并进行跟踪服务。

星火外向型企业和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即运行一段时间后,由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考评,并以所得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列为国家级星火外向型企业或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的依据。

4. 验收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星火外向型企业或国际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须在验收后 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六、保障措施

1、政策服务。科技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争取进出口权和出口额度以及其它相关方面提供服务。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星火企业走出国门争取更大的发展。

2、资金保障。科技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技经费,重点支持星火国际化科技合作基地和星火外向型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同时在星火培训中增加星火科技国际合作内容,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国际竞争形势的星火企业家、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高素质的劳动者。积极争取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外资金参与星火国际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