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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计划之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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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十五"星火计划发展纲要》,实施"十五"星火农业产业化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是"十五"星火计划科技燎原行动之一,是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十五"期间,将以农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开发为突破口,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并积极配合"星火龙头企业创新行动",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依靠科技进步,加快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带动农民致富,使农产品深加工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成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并由此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二、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实施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将有助于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助于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有助于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通过农业产业化行动的实施,扶持一批星火科技型企业,促进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对加速农业的产业升级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等均具有较大意义。

三、现有工作基础

星火计划在农业产业化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特别是"九五"期间,科技部星火办专门颁布了《"九五"全国星火技术密集区和区域性支柱产业建设总体方案》和《2000年国家星火龙头企业建设总体方案》,把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星火龙头企业建设作为星火计划实施的战略重点。目前共批准建设145个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227个区域性支柱产业和7家国家级星火龙头企业,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带动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科技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的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实施本行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目标和任务

目标

"十五"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的目标是: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全面提升星火企业的技术层次和规模,提高星火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并使农产品加工业和特色产业成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主要任务

1、实施300项重大农业产业化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2、通过"公司+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或"订单农业"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实现企业与农户间的紧密联结,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

3、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区域特色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大宗农产品技术开发、支农产品开发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加快我国农产品生产的集团化、国际化进程。

4、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资源特点,培育和命名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星火名牌产品,促进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区域布局和重点产业领域

1. 区域布局

东部地区重点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农产品加工项目,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

中西部地区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中心任务,着重于利用科技改造传统农产品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特色产业。

2. 重点产业领域

--粮油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油菜、马铃薯等大宗粮油作物的加工与综合利用;小米、燕麦、荞麦、青稞、食用豆等特色粮油作物的加工与综合利用。 --果品蔬菜。包括苹果、柑橘、葡萄、枣、杏等水果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专用果品的引进、培育与产业化;特色果品贮藏保鲜;净菜加工及包装技术开发。

--畜禽及水产品。包括畜、禽、水产优良品种的繁育与优质高效规模化养殖;肉制品、乳制品的加工与综合利用;水产品保鲜保活、安全贮运及加工利用。

--林产品。包括林木种苗繁育、经济林果、竹类等林产品资源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

--特色资源。包括中药材、蜂产品、食用菌、花卉、茶叶等特色资源的加工与综合开发利用。 --支农产业。农业机械开发,高效设施农业技术与设备,新型饲料、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的开发,秸秆等农村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



五、实施与管理

1. 发布指南

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科技部星火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部星火办)将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和发布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指南。

2. 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科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申报工作。各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每次限报 1-2个项目。

凡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具有创新开发能力等,鼓励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和《星火计划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十份统一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3. 评审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有关专家,公平、公正、公开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须通过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星火计划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4. 管理

合同签订后,由承担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按《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科技部将根据合同拨付项目经费,要求申报单位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分别按 1:1和1:2的比例配套安排资金。

项目执行中,要求承担单位在第二年3月底前向所在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

科技部星火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5. 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科技部星火办组织或委托省及部委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 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经省和部委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科技部星火办。



六、保障措施

1、科技部每年选取50-60个重点产业化项目,并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科技创新型星火龙头企业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将优先给予支持。

2、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要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有机衔接。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和机制,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科技行动的经费支持强度。

3、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应予以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文来源:浙江科技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