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科技项目 > 软件企业认定 > 正文

软件企业申报办法

资政知识产权 0


一、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按照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九条标准。

二、软件企业认定须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A4纸规格、顺序装订)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或首页双软认定申报系统,安装后直接填报、打印,封面盖章)

2、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4、软件产业统计报表__年报(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主要指标表、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登陆网站注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填报、打印、盖章)。当年新办企业,提供申报日起前三个月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__月报’。

5、本单位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的声明。(见附件)

6、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见附件)

7、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已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提交)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已认定企业提交)

9、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其中一份须是原件),须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软件销售收入、自产软件销售收入和软件研发费明细注释及占比。软件收入界定按《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中软件收入界定暂行办法》(浙信信[2006]27号)执行。(数据格式见附件)

10、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2、上年度国税完税凭证。

13、企业简介(一页纸),加盖公章。

14、申报表数据一份(双软认证申报系统安装填写相关信息保存导出,存储介质任选。)

三、网上申报:

同时企业登录网站进行申报并把书面提交的材料扫描上传,否则视为材料不全不予上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