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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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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现已废止,但五洲商务网暂未找到最新的扶持政策,发布本文仅作参考及交流之用。



玉县委〔2008〕33号(2008年11月26日)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解决当前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和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对国家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要抓紧出台并公布具体操作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实际,本着“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落实各项具体优惠措施。

1、当前经营确有困难需延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在提出申请并报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意后,予以延期缴纳。

2、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期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占用土地面积30亩以上的企业,其2008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25%予以奖励。

3、取得土地在两年内建成并在本意见执行期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予以奖励。

4、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在报经上级税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减征、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外地企业在玉环设立的分公司除外。

(1)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困难的,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

(2)2008年被评为县百强工业企业的,当年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予以奖励;

(3)新引进的省外企业集团总部,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总人数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且效益低下、负担较重的,暂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一企业同时享受上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按最高奖额兑现,不累计兑现。



二、重点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强化与企业发展同舟共济的意识,进一步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积极落实一批企业融资项目。对行业龙头企业、出口重点企业,各商业银行要简化信贷审批手续,积极创新融资产品,通过扩大出口押汇、出口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开展远期结售汇等汇率风险防范业务。对信誉好的出口企业要提供保险便利,保费予以适当下浮。在外汇政策规定范围内,及时为企业办理结汇等业务,特别是预收货款在待核查账户中,要根据企业实际,对行业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适度放宽审批。国库部门要及时办理业务,特别是国税和地税部门的退库业务,在收到票据后要及时将款项退到企业账户。



三、切实减免或缓缴有关规费。

建设单位承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实行即征即退半,剩余50%预缴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办理结算手续,予以退还。加大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力度。全额免缴实施“零用地”技改项目,以及一般性工业企业的第二层以上(包括第二层)厂房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缓征工业企业散装水泥基金预缴款20%。防雷设施设计安装检测费和防雷设计技术评价费,在2008年9月份省定新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优惠10%。白蚁防治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一律免缴。允许缓交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四、继续强化要素保障。

健全能源预警机制,加强对煤、电、油等重要能源的市场监控力度。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加强与供油单位沟通衔接,通过绿色通道、配送、定点定时、直供等途径和方法,努力缓解企业用油需求。优先保障县重点企业、在建重大项目对煤、电、油等的需求。加强征地、供地、用地、管地服务,优先保障重大项目、新兴产业,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与提升。允许建设项目分期实施的企业在审核确认后分割办理土地契证,在足额缴纳已建成投产的建设用地契税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已建成投产的建设用地土地权证。



五、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切实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县为民中心作用,加强内部审批流程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在办事窗,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克难攻坚促发展。大力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规范劳资关系,着力稳定用工队伍。各部门要不断创新思路和政策,千方百计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企业加快发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本意见执行期为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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