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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慈溪市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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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获得当年度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符合授权专利指数要求的企业;

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邮编)均在本市。



二、奖励范围和额度

1、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6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1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含宁波市奖励资助经费)。

2、对当年授权企业的每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分别设定授权指数为10、2、1。对年度内累计授权指数达到20、30、50及以上,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指数比例在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三、奖励登记材料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申请表(附表1);

2、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奖励登记清单(附表2);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个人结算功能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附表5)。

(二)企业授权专利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慈溪市企业授权专利申请奖励登记表(附表3);

2、年度企业授权专利登记清单(附表4);

3、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扉页复印件、专利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年度专利奖励申请登记办理时间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窗口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北大街777号)2楼D区综合窗口。

奖励款项待全部登记结束,经市科技局审定、市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发放到奖励对象帐户。



五、有关要求

专利权人为骗取补助而进行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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