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专利申请代理 > 正文

合法应对国外专利池收费指导意见

五洲商务网 0


1.产品定价要进行知识产权成本核算

企业在产品定价中预先计入知识产权费用,考虑知识产权在产品成本构成中所占的比例,并事先计入预算中。专利池收费并不必然构成滥用行为,对于合法的专利池应该予以尊重,对于使用他人专利技术的企业,也应该对使用行为交纳专利许可费用。所以,企业首先应该考虑产品成本中的知识产权因素来对企业的长远规划进行设计。



2.对单独许可与专利池许可进行成本比较,以作出选择

合法的专利池不排斥在专利池许可外寻求单独许可。如果企业认为联合许可模式对于企业而言,属于购买了不需要的专利,则可以在专利池之外,寻求专利权人的单独许可,如果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拒绝许可,则可能构成权利滥用。至于单独许可与专利池许可(联合许可)中的哪一种更有利于企业,则需要企业根据成本进行核算后作出选择,这些选择属于企业行为。



3.对专利池是否存在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调查

专利池是否构成权利滥用行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专利池许可协议中是否存在前文所说的不正当行为,即专利池组建和专利池许可中的不正当行为,包括专利池组建和对外许可过程中包含非必要专利、不合理的限制单独许可、拒绝提供专利清单、歧视性价格许可、单方独家回授条款、强迫性一揽子定价、不质疑条款、不合理的限制后续竞争性的研发活动及搭售条款等。 如果存在这些行为,要积极寻求相应的法律救济。



4.做好知识产权谈判工作

专利池许可是专利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之一,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合同行为,是私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对于这种许可行为性质的清晰认识,有助于当事人在谈判中掌握主动地位。市场交易行为必然遵守等价有偿的交易规则,知识产权许可同样是一种磋商,是要约和承诺不断交换最后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而,专利池许可合同的谈判工作显得尤为必要。掌握谈判能力、做好谈判准备,是达成合理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及专利池许可合同的必要条件。在已经发生的有关DVD 专利池收费事件中,国内企业几乎没有谈判就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可谓在缔约环节经受了一个重大的教训。



5.必要时在相关国家提起反垄断诉讼及专利无效申请

在特定情况下,可考虑在产品出国及专利池成员所在国,依据其法律提起专利池许可的反垄断诉讼,或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进行是否构成联合限制竞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构成垄断行为的审查。此外,对专利池中专利进行检索、调查,特别是对其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如果可能构成专利无效,则积极提请专利无效请求。



6.加强对不同领域专利池的针对性研究

就我国目前企业应对专利池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的现状而言,经验不足是最大的问题。因此,加强对不同领域专利池特点的研究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同时,应该通过对专利池运作机制的研究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专利池或者组建自己的专利池提供理论指导。(本文来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者:张建华、胡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