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申请主义VS先发明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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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发明的东西归谁,是很好理解的事情。但如果有两个人以上提出相同的专利申请案时,以谁先送件申请的日期来判定可否获得该项专利,称为先申请主义;如果以谁先发明的日期来判定专利归属的,则称为先发明主义。
目前包括台湾在内,世界各国几乎都是先申请主义,因为采取先发明主义,会面临复杂的举证程序与争端过程,先申请主义的好处,在于数据都是对官方申请登录,因此非常容易判定申请日期,一但有争议时,也不需要面对复杂的举证过程。
世界上唯一采取先发明主义的国家只有美国。然而在2011年9月16日,欧巴马签署了国会两院通过的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简称AIA),这项法案改写了美国专利法,将美国专利体制由先发明主义改为先申请主义,这项改变将于2013年3月16日正式生效。(本文作者:徐嵚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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