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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浙工商标〔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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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省工商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2年10月30日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商标;在2014年10月30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符合《条例》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均可申报。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应予扶持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审查程序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依据《条例》、《条件》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具体要求填报材料,提交上报的材料要齐全、有效,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署承诺书,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报名培训。商标注册人可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浙江商标网下载或通过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领取《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附件1)填报,于2015年6月30日前连同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前下发省著名商标申报辅导培训提纲,由各市局自行组织培训,于7月15日前完成并汇总参训企业数上报省工商局,省属企业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名参加培训。
(二)企业申报。经辅导培训后,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照《程序》第五条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表》、《承诺书》附在申请材料册正文前面,其它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页码(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页面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上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申请材料电子稿刻录成光盘(其中商标标识要求为JPG图片格式,长宽为1.5CM×1.5CM, 申请材料为WORD格式),附在申报材料册末页。
上述材料一式二份,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三)县局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于8月15日前汇总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市局审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条例》、《条件》的规定,对县(市、区)局上报的商标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统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征询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审定后,将下列材料于2015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工商局(书式与电子稿一并报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各市上报数控制在上一年数量范围内,列入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企业申报名额不另行增加。具体数额如下:杭州、宁波、温州各5个,绍兴、金华、台州各4个,嘉兴、湖州、丽水各2个,衢州、舟山各1个。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进行排序,以局行文方式上报“2015年度申报新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初审推荐报告(WORD格式)”(书式和电子稿);
2.企业申请表及申报省著名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WORD格式)(书式或电子稿);
3.申报商标标识(图片要求JPG格式,长宽为1.5CM×1.5CM)和企业基本情况为WORD格式(书式和电子稿);
4.《各市局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3)
义乌市、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照上述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
(五)省局审查。省工商局对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初审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守法、社会责任等相关内容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对不符合认定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与企业承诺不相符的情形,予以退回申请材料,不予补报。
(六)评审委评审。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于12月底前按照《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员评审工作规则》,组织评审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扶持力度,培育重点商标。1.重点扶持涉及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重点现代新兴产业相关商标,促进经济加快转型升级。2.适当放宽条件,支持列入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经营模式创新型企业(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种植养殖业骨干企业(从2012年起连续三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且经营情况、经济效益良好,并在同行业小微企业中位居前列,其它条件不变。衢州、丽水、舟山三市上述企业的申报条件予以适当倾斜。3.继续支持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浙商回归企业、“个转企”企业的商标。4.支持特色农产品企业商标和特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二)认真对照标准,严把审查质量关。各地要按照认定具体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商标,必须把住关口。对企业自报证明材料中涉及商标注册使用年限、商标许可使用、是否存在侵权违法案件和其它不良记录等情况要进行重点审查,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注意甄别,严把质量关。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内容要征求当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条例》和《条件》的要求进行核实或退回等前期处理。对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各地一经发现,应坚决一票否决,不得上报。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业务水平。由于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具体程序细、审查要求高、工作量大,各地要开展申报企业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调配好人员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把握工作节奏,高标准严要求,抓紧抓好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和不明事项请及时与省工商局联系。
 
 
附件:
3.2015年度新申报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审核汇总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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