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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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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一项限制制度。它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版权和邻接权法律术语词汇》将其称为,“法定许可证”(Statutory11eenee),以区别于一般“许可证”(lieenee),即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制度的出发点主要是便于知识产品的传播和流通,通过取消权利人许可的方式,降低知识产品的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速传播。著作权法的权能种类多样,传播途径繁多,一部作品的利用往往涉及作者、改编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一系列权利人的利益,如要一一许可,势必影响作品的正常利用,难以将其投入商业化运作,其价值也难以实现,法定许可的设立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使权利人以丧失一定许可权的条件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推动知识产品的利用。法定许可的实质在于将著作权中的一些绝对权降格成为一种获得合理使用费的权利。(本文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