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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名牌产品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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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

为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根据《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浙江名牌申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服务产品和块状产业(含2012年到期复评的产品)。



二、申报重点和评价导向

1、全省9 大战略性新兴产业、11个制造业重点转型升级产业、10大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主导产品和146家省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以及以资产重组、兼并联合、品牌营销、虚拟经营等方式实施规模扩张,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2、在全省14 个产业集聚区、42 个块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业中,政策扶持力度大、行业自律好、配套服务功能全、自主创新能力强、运作管理机制健全的 ,优先评价浙江区域名牌。

3、重点培育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社会公共设施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名牌。对获得认定的108 家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制定实施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承担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示范任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优先评价浙江名牌。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和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内)并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且质量水平达到省内行业先进的主导产品,申报浙江名牌不受销售产值规模限制。

5、严格控制技术含量不高、附加值较低的传统产品和食品等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较高产品的名牌数量。2012年到期复评的皮鞋、袜子、水泥、茶叶等产品须按新申报产品程序重新申报;食品类产品要求连续5 年以上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 或ISO22000 认证;市场管理服务不列入2012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2 年浙江名牌评价范围(包括复评)。

6、新申报工业产品中,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65%以上;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的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新申报浙江名牌总量中,服务业产品比例必须达到25%。



三、申报评价条件

1、申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应符合《浙江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农业名牌的产品2011 年销售额须达到3000 万元以上;根据各产业发展状况和近年来名牌评价工作的实际,适当提高部分申报产品2011 年销售额要求(见附件1)。

2、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应符合《浙江区域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申请、注册和管理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的单位或组织;申报产业已制订并有效实施企业联盟标准或省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且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联盟标准的比例达到30%以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注册使用专用标志的生产加工企业达到30%以上;申报产业对获得各级名牌的数量不作要求,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销售产值须占申报产业内同类产品总销售产值的30%以上。

3、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工业产品,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块状产业中产品关键指标已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联盟标准的,视同采标;新申报浙江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其原料必须来自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4、申报工业和农业浙江名牌产品的商标正式注册年限须在三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前注册);申报服务业浙江名牌的商标须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2012年4月30日前); 申报浙江区域名牌的块状产业须已注册或正式受理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2012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块状产业除外。

5、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有效开展质量损失率统计,扎实推行质量诚信制度,关键质量岗位原则上要求质量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申报工作要求

1、新申报2012 年浙江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详见附件2)或“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详见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用户调查表只需一份并单独装订)和电子申请材料(3寸光盘一份)。书面申请材料必须符合附件2 规定的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企业、商标和所属市、县(市)名称;光盘和用户调查表由各市、县(市)汇总后单独放置,勿粘贴于书面材料内。相关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www.zjbts.gov.cn)下载。

除皮鞋、袜子、水泥、茶叶外,2012 年到期复评的浙江名牌产品,仅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中的表1), 经市、县(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或质监局,以下简称名推办)审核盖章后上报省名推办。

2、申报企业所在市、县(市)名推办应按照《浙江省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要求,做好申报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工作,并同时报送企业申请材料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表(复印件)。

3、按照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原则,各市、县(市)名推办应严格依据评价导向和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和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按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和附件9要求,填写本辖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和申请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4、根据“扩权强县”改革要求,各县(市)所属企业申请材料经市级以上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由县(市)名推办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本辖区企业申报汇总情况报市名推办备案后,报送省名推办。市名推办应按附件10 要求对本市申报推荐浙江名牌产品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统计中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应要求有关县(市)名推办不予推荐。浙江区域名牌申报材料由市名推办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名推办。

5、今年继续对申报浙江名牌的消费类产品开展市场评价和用户满意度调查。具体工作另行部署,请各市、县(市)名推办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6、有关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2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名推办。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后不得更换。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浙江名牌申报。





附件:1、2012年部分产品申报浙江名牌销售额要求

2、2012 年浙江名牌产品申请表(工业、农业、服务)

3、2012年浙江区域名牌申请表

4、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用户调查联系表

5、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

6、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农业产品)

7、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服务产品)

8、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情况汇总表(区域块状产业)

9、2012年申报浙江名牌产品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10、推荐2012年浙江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