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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认定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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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者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省工商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法认定条件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确认延续,每次延续有效期为三年。



延续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实际使用期限已满三年;

(三)商标所指商品有同类同类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

(四)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权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五)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

(六)商标所有人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



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认定办理程序

1、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

商标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注册商标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其所在的市(地)工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的有关证明材料。

2、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标法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初审。符合申请人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3、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者直接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交由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浙江省著名商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论证,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具备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进行评审表决。

5、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具有浙江省著名商标资格的,予以认定并公告。

6、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省级报刊上发布认定公告,颁发《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



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流程图

申请--初审--评审--认定--公告



浙江省著名商标延续申请认定时间

根据五洲商务网多年的工作经验,一般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时间为每年7、8月份。由于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提交的材料相对复杂,建议企业一般在年初就开始进行准备工作,否则很容易造成准备匆忙,缺少或者弄错申请材料。

五洲商务网具有多年申报经验,为广大企业提供全套咨询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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