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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法庭的一字之差却蕴含着多重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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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成立知识产权法院。11月6日,我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在京揭牌。相比20年前三地及全国各地相继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法院”与“法庭”一字之差蕴含着哪些丰富意义呢?

一字之差蕴含着丰富意义

第一, 这意味着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世人瞩目的进步。以专利为例, 自1984年我国《专利法》生效实施至1994年的10年间,我国的专利年申请和授权总量分别是439529件、223152件,而今年前9个月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就已达到583118件、169708件,一年胜过十年。尤其是含金量最高的国际专利申请PCT),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 我国从1994年仅有98件到2013年拥有21516件,一跃而为全球第三位。知识产权的增多必然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以切实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于是, 全国各级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攀升, 特别是北京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随着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商标注册量飙升而日益增多, 上海和广东地处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和珠江三角洲, 知识产权运用和维权的活动十分活跃。为此, 将知识产权法庭提升为知识产权法院, 乃顺应时势之举。

第二, 这意味着在全球经济加速一体化的过程中, 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由被动遂步迈向主动。1994年,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庭是为了履行中美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包括1992年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与1995年《有效保护及实施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 其中关键内容之一是我国承诺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 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这也为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如今,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便在国际经济贸易和技术更新的竞 争新形势下, 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力口快发展模式向创新经济的转变。今非昔比, 尽管美国仍要求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但是, 在谈判桌上, 双方更多的是平等相待、协商合作 这充分反映在近年来中美商贸联委会的议题以及达成的协议。譬如,2012年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会达成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双方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就专利审查周期和质量、商标注册和保护、网络版权保护有关问题开展交流。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不仅是对外开放和保护在华外资的需要,更是维护我国企业、公民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紧迫要求。为了建立健全一个长效、全面的知识产权司法机制,知识产权法院“呼之而出”, 势在必行。最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全面深化改革, 扩大开放的极其重要的步骤。在三地先行试点, 而后在全国各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开放大局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三,这意味着在信息化网络时代, 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亟待改进以适应更复杂、更专业的审判实践。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截至今年9月的统计, 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32亿 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在刚刚过去的“双十一”网购中,我国网民的狂购浪潮,势不可挡,仅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网购,单日交易创下高达571亿元的世界电商新纪录,令人惊叹不已。然而, 网络化带来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层出不穷。20多年前 我在美国开始研究国际与比较知识产权法, 网络时代初显端愧。回国后’ 我结合国际贸易的电子化研究相关知识产权,继而与自己指导的研究生合作编著《全球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法》(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其中包括域名权、版权、商标权 专利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网络普及亿万百姓的今天 网络相关知识产权新问题日趋复杂。譬如, 今年6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某网络公司诉告广州的数家国内网络科技公司抄袭其获得在国内运营权和版权的一款韩国顶级网络游戏, 并盗用原告的知名网络游戏形象, 以各种方式开展网上虚假宣传, 构成对原告所拥有版权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和赔偿数千万元。又譬如 以往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对链接的第三方侵权信息仅承担“ 通知—删除” 义务, 除非能证明网络搜索服务提供者存在“ 明知” 或“应知”;但是, 网络搜索服务的多元化、智能化发展使得司法认定此类知识产权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 诸如对“ 明知”或“应知”的过错认定的综合因素与预防侵权的合理注意义务” 范围之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 往往难以判断或界定。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新《商标法》允许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今后法院可能受理网络上声音商标的新颖案件。苹果公司诉告三星公司侵犯i-pad、iphone的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案件, 在美国、韩国的法院已上演了一场又一场大戏。随着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准许开机上网条件下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相关纠纷可能也会告到法院。总之, 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将有助于提高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水平, 加强协调能力, 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第四, 这意味着我国新一轮司法审判体制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地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其专属管辖权包括所在市辖区内的三类第一审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同时, 其对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的上诉案件拥有第二审管辖权。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还对当事人不服国务院有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确权决定所提起的司法审查案件拥有专属管辖权。与三地原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管辖权相比, 知识产权法院似乎没有实质变化。然而, 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院, 审理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我认为, 集中省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设立三地知识产权法院为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集中审理跨地域的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就程序法而言, 知识产权案件包含了行政和民商事的诉因), 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在这个意义上, 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开启了司法审判体制改革的新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