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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缺乏显著性特征的商标审查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商标显著特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指《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依照社会通常观念其本身或者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不具备表示商品来源作用的标志。

一、过于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
例如:
线条、图形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线条、图形过于简单,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但上述线条、几何图形与文字或者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简单的线条、图形结合文字或其要素,可以注册简单的线条、图形结合文字或其要素,可以注册




简单的线条结合文字之后,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简单的线条结合文字之后,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数字、字母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例如:
图形文字过于复杂,依旧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图形文字过于复杂,依旧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阿尔卑斯糖果的包装,过于复杂,驳回注册申请阿尔卑斯糖果的包装,过于复杂,驳回注册申请













三、一个或者两个普通表现形式的字母
例如:
一个未经设计的普通字母,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一个未经设计的普通字母,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两个未经设计的普通字母,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两个未经设计的普通字母,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但非普通字体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经过设计的非普通字体,视为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经过设计的非普通字体,视为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
单独一个字母经过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单独一个字母经过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
 







四、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指定使用于习惯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
例如: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一般用于表示型号,不予注册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一般用于表示型号,不予注册
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一般用于表示货号,不予注册普通形式的阿拉伯数字,一般用于表示货号,不予注册








但非普通表现形式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或者指定使用于不以数字做型号或者货号的商品上的除外。
例如:
阿拉伯数字经过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的,予以注册阿拉伯数字经过独创设计,具有显著性的,予以注册
指定使用的商品不以数字做型号、货号的,可以注册指定使用的商品不以数字做型号、货号的,可以注册
 









五、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装、容器或者装饰性图案
例如:
用香烟包装申请香烟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用香烟包装申请香烟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用酒瓶(酒容器)申请酒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用酒瓶(酒容器)申请酒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用盘子的装饰性图案申请盘子商标,不予注册用盘子的装饰性图案申请盘子商标,不予注册















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瓶子上印有其元素,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瓶子上印有其元素,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






巧克力上印有其他元素,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巧克力上印有其他元素,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







六、单一颜色
例如:
用单一颜色申请商标,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用单一颜色申请商标,视为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七、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
例如:
申请箱包商标,构成“对使用对象进行引导”,不予注册申请箱包商标,构成“对使用对象进行引导”,不予注册
申请饲料商标,暗示使用商品的效果,不予注册申请饲料商标,暗示使用商品的效果,不予注册







但独创且非流行或者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用独创且非流行的短语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注册用独创且非流行的短语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注册
用独创且非流行的句子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注册用独创且非流行的句子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可注册
常用短语与“世纪行”结合,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常用短语与“世纪行”结合,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
“贴心…千金”与图形结合,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贴心…千金”与图形结合,整体具有显著性,予以注册




















八、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常用的贸易场所名称
例如:
衣店申请服装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衣店申请服装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mall”译为“商场”,申请替他人推销服务,缺乏显著性“mall”译为“商场”,申请替他人推销服务,缺乏显著性




 



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商标包含“mall”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商标包含“mall”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含有“大市场”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商标含有“大市场”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






九、本行业或者相关行业通用的商贸用语或者标志
例如:
申请电脑软件商标,属于行业通用语,不予注册申请电脑软件商标,属于行业通用语,不予注册
申请修指甲工具商标,属于行业通用语,不予注册申请修指甲工具商标,属于行业通用语,不予注册









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商标包含“网购”,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商标包含“网购”,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
商标包含“美容”,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商标包含“美容”,但与其他要素组合,整体具有显著性








十、企业的组织形式、本行业名称或者简称
例如:
“INC”译为“公司”,不得以企业的组织形式申请商标“INC”译为“公司”,不得以企业的组织形式申请商标
以企业的组织形式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以企业的组织形式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不予注册








“重工”是本行业对重型工业的简称,不予注册“重工”是本行业对重型工业的简称,不予注册




但带有其他构成要素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
例如:
商标包含“INC”,但带有其他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商标包含“INC”,但带有其他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




商标包含“重工”,但带有其他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商标包含“重工”,但带有其他要素,整体具有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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